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校内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广州中医药大学科技创新中心(三元里校区)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的建设水平,构建高效的科研运行机制,以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及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为指导,制定本管理办法。
实施原则: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分类管理,职能明确;目标管理,绩效考评;鼓励创新,优绩优酬。
第二章 功能定位
第二条团队是创新中心的基本科研组织形式。原则上不接受以个人独立组建团队在中心开展研究工作。
第三条团队实行课题组长(PI)负责制,由PI负责组建团队,明确责任目标、定编定岗、实行目标管理。
第四条团队在创新中心的总体研究方向与目标下,制订团队的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
第三章 人员分类
第五条团队成员按岗位职责分专职、兼职和流动三类
1.专职人员:以团队研究为主要职责的中心在岗工作人员(含引进人才)。
2.兼职人员:符合团队研究方向,在完成原岗位工作职责兼职参加团队研究的中心以外各类校聘人员(含在中心招收研究生的导师、杏林讲座教授)。可以根据贡献度在团队内领取绩效。
3.流动人员:根据工作量需要,聘请符合团队方向的专家或技术员,为团队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或参与研究。流动人员随着工作量的增减而留用或离开。
第四章团队组建
第六条团队主攻方向在中心的总体研究方向与目标下,自行选择设置。
第七条组建条件: 团队条件与PI条件须同时具备。
团队条件:在研经费不少于100万且人均经费不低15万(原则上计算专职科研人员,横向课题与校内专项经费以50%计入),或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团队。
PI条件为:近四年获得过国家级、省重点/重大/团队项目课题,或目前在研经费超30万,或有省级人才项目称号。
第八条团队PI通过自愿申请或中心推荐,经学校审核聘任。
第九条团队岗位设置
1.每个团队设置负责人(PI) 1名,由专职科研人员担任。
2.专职科研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
3.兼职人员由团队自行配置,计入团队人员总数。
4.在建设周期内,团队随新增经费可申请增加研究生招收名额。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5.对兼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团队,服务职能既可纳入团队任务中,也可根据定编定岗原则可申请配置服务岗位数,享有相应的薪酬。
第五章管理及考核
第十条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团队申报遴选。由拟组建PI提出申请,经形式审查、中心遴选通过,报学校审定,正式组建团队。中心上报团队及负责人至人事处备案。
第十一条团队研究经费以从各级立项的纵向课题、横向课题、校内专项为主,作为团队组建和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其中横向课题与校内专项以50%计算。
第十二条团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
团队以4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年度考核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中心任务要求进行考核。结果与当年目标考核及各类评优挂钩。
期满考核以基本条件、团队人均绩效和标志性成果为依据,结果与团队A、B、C级别挂钩、并作为决定团队是否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团队实行A、B、C分级管理。
组建第一个建设周期按C级团队管理,从第二个建设周期开始根据考核结果分A、B、C三级管理。
A级团队取得进入下一个周期的资格,PI享受专项职务待遇,学校根据研究计划扩大经费支持,团队绩效奖金总额上浮25%。B级团队取得进入下一个周期的资格,PI享受专职职务待遇,团队绩效奖金总额上浮10%。C级团队重新论证后方可获得进入下一个周期的资格,PI不享受专职职务待遇,团队奖金总额维持原水平。
未完成基本条件或连续两个周期评为C级团队的团队需解散,人员可调配至其它团队、科研服务岗位,或交由人事处安排。
第十四条团队建设期满合格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建设期间团队成员平均获得经费超过30万(以建设期间经费卡收入为标准),且团队专职科研人员须取得以下任何两项业绩:
1.团队(专职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研究性论文,影响因子单篇5分,或累计不少于人均3分,或中科院1区研究性论文1篇;所纳入的研究性论文均需要为广州中医药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
2.新增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重点/重大/团队项目1项,或省部级2项,或新增获得研究经费200万及以上(以建设期间经费卡收入为标准,计算标准见第十一条);
3.授权的发明专利总数为2项,第一专利权人为广州中医药大学;
4.以前5名获奖人获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励二等奖或以前3名获得一级学会颁发的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
5.完成并上报新药临床前研究申报材料1项。
达到基本条件的团队视为期满考核合格,可获得进行A、B、C 分级资格。
第十五条团队A、B、C分级标准
A级:达到基本条件,并取得规定的标志性成果中的两项
B级:达到基本条件,并取得规定的标志性成果中的一项
C级:仅达到基本条件。
标志性成果如下:
1. 团队(专职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平均每年发表1篇中科院2区/影响因子超过5分SCI收录研究性论文,或单篇10分研究性论文/2篇中科院1区论文。论文须为广州中医药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
2.专职人员新增获得研究经费人均60万及以上。
3.专职人员以前5名获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励一等奖、或以前3名获奖人获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励二等奖、或以前3名一级学会颁发的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
4.专职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单篇他引次数超数30次。
5.专职人员入选省级人才称号或培养计划项目者。
6.单项研究成果转让300万元或成果转让累计达500万元以上。
7.制定并获得颁布行业标准或广东省地方标准1项。
8.获得新药临床批件1项。
第十六条团队若取得以下研究成果之一,可一票获得下一建设周期A 级团队资格。
1.专职人员以第1名获奖人获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励一等奖,或以排名前5名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
2.专职人员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或培养计划项目者。
3.专职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的研究性论文单篇影响因子超过12分,所纳入的研究性论文均需要为广州中医药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
4.单项研究成果转让500万元或累计成果转让1000万元以上,或获得新药临床批件并实现转让1项。
5.制定并获得颁布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1项。
第十七条团队若在聘任期间存在学术不端、课题执行不力被上级部门中止、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等情况,即时撤消团队,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科研绩效计算办法在学校绩效分配方案基础上由创新中心另行制定。
第六章 薪 酬
第十九条以“绩效优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为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专职人员薪酬由统发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工资等部分组成。统发工资和基础性绩效由学校按规定审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职务津贴、绩效奖金两部分。团队绩效的5%作为PI职务津贴,PI同时参加绩效二次分配。绩效奖金以团队为单位计算,由PI二次分配。具体办法由中心另行制定。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