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中心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含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考生)
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优化博士生考核评价方式,全面提高高层次人才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厅〔2014〕4号)和《广州中医药大学2023 年招收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广州中医药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组织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广东省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端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立足学校整体学科发展,坚持科学选拔,突出重点,兼顾面上,以利于优秀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三)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中心成立以中心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中心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全面主持及开展中心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方式与工作程序
(一)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实行初试择优筛选与复试评价两段式进行选拔评价,初试择优筛选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复试评价确定考生录取结果。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经综合研判确定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工作实际,科技创新中心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拟按以下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8日-5月22日,所有进入复试总名单全日制考生和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考生,参加一志愿专业复试。
第二阶段:5月23日之后进行,一志愿专业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调剂复试。
(三)第一阶段复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5月18-5月2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三元里校区实验楼二楼大会议室
所有全日制考生和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考生参加复试综合考核。
(四)复试名单确定
1、全日制考生
符合《广州中医药大学2023年博士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见下图)且第一志愿报考科技创新中心的考生为我中心初试合格生源,参加我中心复试。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3年博士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类别 代码 | 学科/类别 名称 | 初试 总分 | 外国语成绩 (满分=100) | 业务课一成绩(满分=100) | 备注 |
1005 | 中医学 | 118 | 58 | 60 | 医学类 学术型 |
1006 | 中西医结合 | 116 | 56 | 60 | 医学类 学术型 |
1008 | 中药学 | 105 | 45 | 60 | 药学类 学术型 |
1057 | 中医 | 120 | 60 | 60 | 医学类 专业学位 |
2、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考生
(下文简称同等学力考生)
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考生外语成绩合格分数线为300分(标准分),符合该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的考生为我院合格生源,参加我中心复试。
已录取的“1+4”创新班硕博连读转段生、申请审核制博士生均无需参加本次复试。
(五) 复试资格审查
1、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我中心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线上资格审查(材料应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线下资格审查在复试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需提供材料见下表:
类别 | 材料明细 | 全日制考生 | 同等学力考生 | 备注 | 电子版邮箱提交 | 纸质版现场提交 | 现场查验 |
应届 | 往届 |
| 个人简历* | √ | √ | √ | 内容限A4纸双面2 页,内容包含科研业绩成果和其他材料 |
| 5份 | √ |
学业证明材料 | 科研计划书* (附件5) | √ | √ | √ | 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 1份 | 5份 | √ |
科研业绩成果 | √ | √ | √ | 如发表论文、立项课题、获得专利、奖励等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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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 √ | √ | √ | 如英语、计算机或其他能力、水平考试的成绩单或证明书等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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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 | 硕士毕业证书 |
| √ | √ | 自备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供有需要时核查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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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证书* |
| √ | √ |
| 1份 | 1份 | √ |
准考证* | √ | √ | √ |
| 1份 | 1份 | √ |
居民身份证* | √ | √ | √ |
| 1份 | 1份 | √ |
研究生证* | √ |
|
| 自备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有需要时核查 | 1份 | 1份 | √ |
思想品德考核表* | √ | √ | √ | 不需要电子材料,纸质版(信封密封)复试现场提交 |
| 1份 | √ |
复试诚信承诺书* (附件7) | √ | √ | √ |
| 1份 | 1份 | √ |
注:*标为必需材料,其他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积极准备。以上资格审核电子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资格审核电子材料—考生编号—姓名,如图一,考生编号在准考证上查询。该文件夹中的材料分别命名为:考生编号—姓名—材料明细名称,如图二(具体材料明细按上表提供,截图仅举例说明,如一份电子材料内容为多个图片的,请将多个图片合并成一个高清PDF文件)。该文件夹与下文其他电子材料于2023年5月17日中午12:00前一起发送至1050474121@qq.com邮箱。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以任何方式泄露考题、冒名顶替、作弊等等)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 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考核(考核对象为全日制考生)与复试综合考核(考核对象为全日制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复试综合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1.专业课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对象:全日制考生
专业课进行开放式考核,由学科导师(组)命制3—5道与招生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相关的开放性论述题,考生根据试题要求,进行手写答题。
答卷格式见附件4(科技创新中心2023年博士复试专业课考核试卷格式),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每道题论述字数不超过800 字,统一采用A4打印纸书写,答案超过1页A4纸的,请务必将多张答卷按照次序扫描合并成1个高清(高清要求:保证该文件打印出来字迹清楚,不影响考官评阅)PDF文件,文件命名为:报考导师姓名
—考生编号—姓名—专业课。(我中心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笔迹鉴定)。
该PDF文件与上文其他电子材料于2023年5月17日中午12:00 前一起发送至1050474121@qq.com邮箱。
2. 复试综合考核(满分100分):
考核对象:全日制考生、同等学力考生
复试综合考核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和中医药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外国语水平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具体考核内容、方式和权重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与安排,以下四部分每部分权重值可参考为25%。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评价: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等方面。
(2)专业知识和中医药专业素养评价: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情况,对学科前沿知识了解的广度和深度,以及中医药传统文化和中医思维等中医药专业素养。
(3)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评价:主要考查考生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以及《科研计划书》的撰写质量。
(4)外国语水平评价:主要考查考生的外国语水平是否达到本专业的要求,是否具备一定的外国语应用能力。
复试工作由院所组织,复试专家小组实施。复试专家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成员应包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等,指定1人为组长,并另外确定1名助理。
复试过程要有现场记录。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相关视频、文字记录应妥存三年备查。
四、录取原则与程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将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专业课考核成绩、或复试综合评价成绩、或综合成绩低于
60分,均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未按时提交学位证书等必需材料;
7.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8.提供虚假信息者。
(二)录取程序
1.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采取百分制,其中初试成绩占50%,专业课考核成绩占20%,复试综合评价成绩占30%。
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初试专业基础
课成绩)÷2]×50%+专业课考核成绩×20%+复试综合评价成绩×30%。
2. 确定拟录取名单
(1)一志愿录取:《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全日制普通招考博士生计划的导师,如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充足,则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根据实际招生计划数确定待录取考生。如待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可按照同一志愿导师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次进行补位录取。
(2)调剂录取:调剂考生与接收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经初试择优筛选进入复试总名单考生,未被一志愿导师录取,具有向一志愿所报考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申请调剂的资格,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同时满足拟调出、调入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条件,以及相应的调剂匹配要求。
①申请调剂到中药学[1008]专业的考生,除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外,其他考生要求其硕士学位为药学、中药学学术型或专业学位专业,或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术型专业。
②申请调剂到中医[1057]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除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外,其他考生须符合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即考生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已获得医学硕士学位,或为医学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且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不允许调剂到中医[1057]专业学位专业,但在符合相应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调剂到其他学术型专业[1005/1006/1008]。
导师如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不足,可对照上述调剂匹配要求从其他相同或相近学科导师的富余上线生源中择优进行调剂录取。可接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调剂的专业信息(包含调剂志愿填报起止时间、调剂导师面试时间安排等)由学院整理确认后上报学校研招办,由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统一公布。调剂操作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 “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里操作完成。本着“考生自愿选择,导师择优录取”原则,调剂录取将按照以下两个程序环节进行“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①考生申请调剂环节:具有调剂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博士生网报系统”自主选择调剂导师并填报志愿(每次申请只能选择一个“可接收调剂”的专业、导师),经调出院所、调入院所和研招办审核后,调剂志愿信息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予以公布。
②导师择优录取环节:调剂考生根据院所公布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由接收调剂院所、专业和导师组组织调剂复试,调剂复试程序、要求与一志愿复试相同,招生导师为每位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填写《调剂导师择优录取意见表》(附件2),复试结束报所在招生院所审批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申请调剂的拟被录取考生须填写《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拟调剂录取确认表》(附件3),经调剂导师签字同意接收,报学校批准后,方予初录取,同时调剂导师须在招生系统里完成调剂初录取操作。
3. 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7月1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4. 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自行前往所在地三甲医院体检,检查血压、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内外科、血常规、空腹血糖、肝功、胸片等。
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PDF格式体检报告单(1个PDF文件)至我院工作邮箱:1050474121@qq.com。文件及邮件命名为:考生编号-姓名-体检报告,未提交体检报告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
〔2010〕2号)文件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5. 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6. 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公示拟录取名单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邮寄或送到研究生院思政办,相关通知另行发布。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其他
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接受各级纪检部门监督,健全举报制
度,畅通举报渠道,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确保公平公正。
(一)我校有关博士复试录取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到复试现场巡查监督。
(三)科技创新中心研究生招生咨询申诉电话:
020-39355405,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0-39355303。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科技创新中心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
六、其他录取相关工作或程序请参照大学的相关安排。
广州中医药大学科技创新中心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