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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3-25    作者:     来源: 科技创新中心    点击: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广州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广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科学选拔。

(二)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中心分别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以及复试专家小组。全面主持及开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方式与工作程序

(一)复试方式

根据学校要求,确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复试地点为广州中医药大学三元里校区实验楼二楼大会议室

(二)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我校«广州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标准,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各招生院所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报道时间:3289:00-11:00,现场报道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三元里校区实验楼一楼大厅

1、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材料接受审查(现场查验材料为原件,复印件提交存底),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须提供材料见下表:考生需提供材料见下表:


考生类别

现场查验(原件)

提交存底(下列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好上交)

往届生

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奖励等

1.准考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需本科毕业院校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4.毕业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复印件

5.思想品德考核表

6.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7.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证明等

材料1-6为必交,材料7根据个人实际提供

应届生

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奖励等

1.准考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3.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加盖红章或审核签章)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思想品德考核表

6.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7.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证明等

8.农村定向免费医学本科生报读中医全科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5700,研究方向代码10),请提交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报考的函到相关招生院所审核。

材料1-6为必交,材料7-8根据个人实际提供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部分材料,考生须提前联系复试院所的负责老师,提交书面申请与说明情况,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2、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加分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及“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考生的加分材料通过院所指定的工作邮箱提交有关资料,由院所下载收齐后,报学校研招办统一审核。

4、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中心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内容与安排

1、复试为综合考核,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与专业素养,临床技能或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外语能力水平等。复试总成绩即综合考核成绩,为以下五部分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知识与专业素养考核(满分20分)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思维与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前沿的了解,专业领域发展潜力等。中医药相关学科还应重点考察学生中医药传统文化、中医思维、中医临床技能等中医药专业素养。

3)临床技能或科研能力考核(满分20分)

专业实际操作能力(临床技能测试、动手操作能力测试等),或实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潜质等。

4)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可考察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和协作性(遵纪守法、团队合作等),人文素养、行为举止、心理健康、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潜质。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的考核,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5)外语能力水平考核(满分20分)

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文献阅读等,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应用能力。

2、复试综合考核由本中心组织,复试专家小组实施,面试时间应适当。具体的复试安排请考生及时查看科技创新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五)复试工作安排

进入我中心复试名单的考生,根据我校复试方案通知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我校2023年复试录取工作拟按“三阶段”进行。每阶段的具体复试时间以中心实际安排为准,确定后另行通知。

第一阶段:327日——43日,现场复试,第一志愿进入院所复试名单的考生,参加院所内部统筹复试。院所须制定好统筹调配复试方案和细则,以及院所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进度表,严格按工作进度执行。

第二阶段:46日——412日,现场复试,第一志愿未进入院所复试名单的考生、参加院所内部统筹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以及申请调剂到我校调剂专业(具体专业以届时研招网调剂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的考生,参加学校第一批次统筹调剂复试。

第三阶段:416日——4月下旬,网络远程复试,参加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以及申请调剂到我校调剂专业(具体专业以届时研招网调剂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的考生,参加学校第二批次统筹调剂复试。

四、录取原则与程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将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7、体检不合格者;

8、提供虚假信息者。

(二)录取程序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加权计算方式,初试总成绩占50%,复试总成绩占50%。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50%,综合成绩为考生的最终录取总成绩。

2、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中心按学校实际下达的招生分专业计划拟定待录取名单及递补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统一在校园网站公示。对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为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复试时进行导师-学生的双向选择和导师确认。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后,我中心统一组织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关于递补名单: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若中心待录取名单中有考生提出放弃,则按中心递补名单排序先后,递次转为待录取,由中心通知考生并经学校再次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630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4、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自行前往所在地三甲医院体检,检查血压、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内外科、血常规、腹血糖、肝功、胸片等。2023430日前提交体检报告单的电子版或扫描PDF版至中心指定的工作邮箱(1050474121@qq.com)。文件及邮件命名为:考生编号-姓名-体检报告,未提交体检报告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体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5、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6、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公示拟录取名单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邮寄或送到研究生院思政办。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调剂复试与录取

我校中医药类专业(领域)总体上线生源充足,一般不接受校外调剂。调剂复试均需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操作。有关调剂方案、调剂人数、调剂要求等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一)接受校内调剂生的报名,并对调剂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调剂生接受复试专家组面试,按照复试结果确定拟初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六、其他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接受各级纪检部门监督,健全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确保公平公正。

1、我校有关硕士复试录取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到复试现场巡查监督。

3、科创中心研究生招生咨询申诉电话:020-36585479,监督电话:13600471422

4、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本中心网页和研究生院官网上发布的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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