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优化博士生考核评价方式,全面提高高层次人才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厅〔2014〕4号)和《广州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组织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广东省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端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立足学校整体学科发展,坚持科学选拔,突出重点,兼顾面上,以利于优秀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三)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与管理
(一)成立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奇,全面负责本中心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黄水清、李伟荣、杜群、宋雅芳,负责制定中心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二)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组长:阎敏,成员:何金洋、郭卫中,负责本中心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督查工作。
(三)成立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王奇、潘华峰,成员:黄水清、沈剑刚、郑国庆、胡玲、陈云波、何金洋、杜群、董燕、李伟荣、赵威、胡英杰、陈乃宏、林娜,工作秘书:陈苇菁,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工作秘书收集、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本中心对参加录取工作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确保录取程序的正常运行和标准统一,提高录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复试方式与程序
(一)复试方式
我校2022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实行初试择优筛选与复试评价两段式进行选拔评价,初试择优筛选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复试评价确定考生录取结果。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本中心网络远程面试采用腾讯会议平台进行。
(二)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我校«广州中医药大学2022年博士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标准,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线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按研究生院时间要求发送到工作邮箱1050474121@qq.com, 邮件统一命名为:复试院所+姓名+专业名称+准考证号。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材料应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线下资格审查在入学后进行)。复试前考生需提供材料见下表:
类别 |
材料明细 |
应届生 |
往届生 |
备注 |
学业证明材料 |
科研业绩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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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表论文、立项课题、获得专利、奖励等 |
科研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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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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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英语、计算机、或其他能力、水平考试的成绩单或证明书等 |
身份证明材料 |
硕士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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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供有需要时核查 |
硕士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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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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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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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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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有需要时核查 |
思想品德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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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盖章版,入学后提交招生院所 |
复试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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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本人签字 |
注:*标为必需材料,其他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积极准备,供学科复试参考。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院所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考核与复试综合评价。均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1.专业课考核(满分100分):专业课进行开放式考核,由学科导师(组)命制3~5道与招生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相关的开放性论述题,考生根据试题要求,进行手写答题,书写的答案以图片形式上传,上传方式由各招生院所确定(招生院所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笔迹鉴定)。
2. 复试综合评价(满分100分):
复试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和中医药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外国语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考核内容、方式和权重由招生院所、复试专家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与安排,以下四部分每部分权重值可参考为25%。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评价: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等方面。
(2)专业知识和中医药专业素养评价: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情况,对学科前沿知识了解的广度和深度,以及中医药传统文化和中医思维等中医药专业素养。
(3)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评价:主要考查考生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以及《科研计划书》的撰写质量。
(4)外国语水平评价:主要考查考生的外国语水平是否达到本专业的要求,是否具备一定的外国语应用能力。
复试工作由中心组织,复试专家小组实施。网络远程复试需建立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复试面试时间为每生不少于20分钟。所有复试专家小组须在指定的场所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严守纪律,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要有现场记录。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相关视频、文字记录应妥存三年备查。
本中心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复试工作安排
进入学校复试总名单且通过复试资格审核者具有参加学校复试的资格。根据工作实际,学校2022年复试录取工作拟按以下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4日—5月18日,所有进入复试总名单考生,参加一志愿专业复试。
第二阶段:5月19日之后进行,一志愿专业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调剂复试。
四、录取原则与程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将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专业课考核成绩、或复试综合评价成绩、或综合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未按时提交学位证书等必需材料;
7.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8.提供虚假信息者。
(二)录取程序
1. 确定招生名额
遵照我校《2022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对外发布的各招生院所、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招生名额。其中创新班硕博连读转段生、中医学九年制转段生、“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均列入本年度全校统招博士生招生计划,并占用导师招生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有效性,通过存量调整和增量安排,支持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发展、高水平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建设,完成专项招生任务,从而以高水平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支撑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学校2022年博士生招生增量计划将以专项计划形式下达。
2022年博士生招生专项计划拟分为两类。
(1)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联合培养)专项: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单位联合正在开展或计划开展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专业、导师申报。其中,已签署联合科研、培养相关合同、协议,或已制定研究生联合培养方案者优先。
(2)“四重”支持专项:“四重”即重点学科领域、重点人才、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
①重点学科领域,包括“双一流”“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的学科、领域。
②重点人才,包括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高水平人才队伍培养和引进、创新团队建设等。
③重点平台,包括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平台、实验室。
④重大科研项目(含国家级和省部级):
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如杰青、优青、重点、国合、区域联合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究计划(项目,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
省部级:重点领域研究计划、省自然杰青等。
2. 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采取百分制,其中初试成绩占50%,专业课考核成绩占20%,复试综合评价成绩占30%。
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初试专业基础课成绩)÷2]×50%+专业课考核成绩×20%+复试综合评价成绩×30%。
综合成绩、排名为考生的最终录取依据,由工作秘书、博士生导师等相关人员认真计算并复核,及时向考生公布。
3. 确定拟录取名单
(1)一志愿录取:《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全日制普通招考博士生计划的导师,如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充足,则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根据实际招生计划数确定待录取考生。如待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可按照同一志愿导师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次进行补位录取。
(2)调剂录取:调剂考生与接收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经初试择优筛选进入复试总名单考生,未被一志愿导师录取,具有向一志愿所报考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申请调剂的资格,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同时满足拟调出、调入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报考条件。导师如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不足,可从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其他导师的富余上线生源中择优进行调剂录取。
调剂操作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里操作完成。本着“考生自愿选择,导师择优录取”原则,调剂录取将按照以下两个程序环节进行“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① 考生申请调剂环节:具有调剂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博士生网报系统”
自主选择调剂导师并填报志愿(每次申请只能选择一个“可接收调剂”的专业、导师),经调出院所、调入本中心和研招办审核后,调剂志愿信息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予以公布。
②导师择优录取环节:调剂考生根据院所公布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由接收调剂院所、专业和导师组组织调剂复试,调剂复试程序、要求与一志愿复试相同,招生导师为每位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填写《调剂导师择优录取意见表》(附件2),复试结束报所在招生院所审批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申请调剂的拟被录取考生须填写《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拟调剂录取确认表》(附件3),经调剂导师签字同意接收,报学校批准后,方予初录取,同时调剂导师须在招生系统里完成调剂初录取操作。
对个别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在全校调剂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任务的院所和专业,学校保留视各专业录取结果微调招生计划的权利。
我校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不接受校外调剂考生。
4. 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6月20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5. 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自行前往所在地三甲医院体检,检查血压、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内外科、空腹血糖、肝功、胸片等。2022年5月31日前提交体检报告单的电子版或扫描PDF版至各招生院所指定的工作邮箱。未提交体检报告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6. 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7. 调取档案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公示拟录取名单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邮寄或送到研究生院思政办,相关通知另行发布。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工作要求
我校2022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维护博士生招生工作良好声誉,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一)关于培训与管理:各招生院所应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性,抵制不正之风,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关于信息公开:各招生院所要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按照“三公开”要求,各招生院所应及时将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包括复试的具体要求与办法)、复试的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同时将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工作计划的电子版发送至研招办邮箱,由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招生院所应在复试结束并完成审核后,尽快向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复试综合成绩与排名。
(三)关于监督与申诉:本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逐步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并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申诉及受理程序:
1.考生提出书面申诉→招生院所→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学科组形成书面报告→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学科组意见→书面回复考生。
2.考生提出书面申诉→学校信访部门受理→研招办→院招生院所→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学科组形成书面报告→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学科组意见→研招办→学校信访部门→书面回复考生。
本中心咨询申诉电话:020-36585479,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13600471422。
(四)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考生外语成绩合格分数线为300分(标准分),合格考生方可纳入复试名单,其复试程序和要求参照全日制博士生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科技创新中心
2022年5月10日
附件1:2022年博士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附件2:科研计划书(模板)
附件3: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
附件4:全日制博士生调剂导师拟择优录取意见表
附件5:全日制博士生拟调剂录取导师确认表(考生填写,导师签字)
附件6:思想品德考核表参考模板(博)
附件7:2022年博士生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