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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科技创新中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01    作者:     来源: 科技创新中心    点击: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等文件,为确保安全、平稳、有序、公正、公平及公开地进行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结合科技创新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广东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科学选拔。

(二)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科技创新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复试专家小组。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王奇,成员:阎敏、李伟荣、杜群、宋雅芳组成。组长要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包括分管纪检监察、科研、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负责制定院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由组长:阎敏,成员:何金洋、郭卫中组成。负责做好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督查工作,监督、检查本中心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工作。

3、成立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王奇、潘华峰;成员:黄水清、胡玲、李茹柳、袁冬生、陈云波、方淑环、王文彩、高永、何金洋、杨瑞仪、董燕、杜群、文彬、李燕舞、林传权、徐培平、胡英杰、李伟荣、赵威、方坚松、陈桐楷、肖计生、位文涛、周经伟、王宏、喻良文、宋雅芳、陈冠林组成。以上成员包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等;工作秘书:季幸姝、陈苇菁;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院所指派专人收集、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在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下,切实做好网络复试场地的防疫消毒和通风等,做好复试专家小组及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保障工作。

三、复试方式与工作程序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广东省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确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名单确定

1. 在国家确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左右比例拟定我校考生进入相关一级学科(类别)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简称学校线,详见附件1)。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对应报考学科(类别)的学校线为初试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学校复试考生总名单。

2. 参照学校线,结合本中心年度招生计划与生源情况,按本单位制定公布的《复试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拟定各学科(类别)的院所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免生、“5+3”一体化转段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类别)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3. 报考《2021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拟招收创新班硕博连读生”的专业,由各相关院所按二级学科组织专家组在入学后,进行攻读“1+4”创新班的资格申请审核和认定工作。初试总成绩已达到380分及以上的学术型考生,具有申请攻读“1+4”创新班的资格。

4. 报考“1+4”创新班的已录取推免生:由各相关院所按二级学科组织专家组在入学后,进行攻读“1+4”创新班的资格申请审核和认定工作。

5. 已录取推免生、“5+3”一体化转段生无需参加本次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各招生院所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 复试资格审查由本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在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2.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线上资格审查(材料应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线下资格审查在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需提供材料见下表:

类别

材料明细

应届生

往届生

备注

学业证明材料

大学学习成绩单*

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加盖红章或审核签章)

毕业论文

根据相关专业毕业要求

科研成果

如发表论文、参与课题、获得奖励等

专家推荐信

所在地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的导师(副高职称或以上)推荐信一份

其他材料

如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或证明书等

身份证明材料

准考证*

请考生从研招网官网下载准考证。

居民身份证*


学生证*



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请确保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在2021年8月30日前有效

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请确保在线验证报告在2021年8月30日前有效

思想品德考核表*

入学后提交,学校将进行复查。

注:*标为必需材料,其他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积极准备。

3.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加分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及“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考生的加分材料通过院所指定的工作邮箱提交有关资料,由院所下载收齐后,报学校研招办统一审核。

5. 农村定向就业本科生: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018号)的规定,定向本科医学生毕业当年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后可以报读全科专业临床硕士学位研究生。未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报读研究生的,或者报读其他类型研究生的,视为违约。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时,要加强诚信状况审查,严格录取标准,不得录用违约定向医学毕业生。如未按上述要求,因故造成最终无法复试、录取,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6.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院所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内容

1.复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与专业素养,实践(实验)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外语能力水平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满分20分)

考生作自我介绍,复试专家小组就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情况提问,考生网络远程作答。

2)专业知识与专业素养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随机抽取专业题目,考生网络远程作答。复试专家小组就考生专业思维和运用能力追问,考生继续作答。中医药相关学科还应重点考察学生中医药传统文化、中医思维、中医临床技能等中医药专业素养。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随机抽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题目(各院所根据招生学科、专业特点制定),考生网络远程作答或演示;复试专家小组就考生操作追问,考生继续作答。

4)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考察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和协作性(遵纪守法、团队合作等),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生与专家进行交流并回答专家提问。

5)外语能力水平考核(满分20分)

复试专家小组随机抽取外语口语测试题目,考生网络远程作答;专家与考生外语对话交流,并回答专家的追问。日语考生外语能力水平考核,相关院所可安排日语专家或联系学校日语教研室,组织考核。

网络远程综合考核一般应采用即时问答形式,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网络远程综合考核由各招生院所组织,复试专家小组实施,面试时间应适当,一般每生5-15分钟。所有复试专家小组须在指定的场所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严守纪律,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要有现场记录。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相关视频、文字记录应妥存三年备查。具体的复试安排由各院所根据招生学科特点制定并在院所网页发布和通知为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院所官网通知。

(五)复试工作安排

进入学校复试总名单且通过复试资格审核者具有参加学校复试的资格。根据学校实际,我校2021年复试录取工作拟按“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1日——411日进行,第一志愿进入中心复试名单的考生,参加中心内部统筹复试。

第二阶段:413日——4月下旬进行,第一志愿未进入中心复试名单的考生,参加中心内部统筹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以及外校申请调剂到我校开放校外调剂专业的考生,参加全校统筹调剂复试。

四、录取原则与程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将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7.体检不合格者;

8.提供虚假信息者。

(二)录取程序

1.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网络远程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加权计算方式,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70%+网络远程综合考核成绩×30%,综合成绩为考生的最终录取总成绩,由各招生院所认真核算,及时向考生公布,并按时将《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2. 确定拟录取名单

本中心招生指标向“四重”人员(即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大平台、重点科研项目)倾斜。

中心招生领导小组按实际下达的招生分专业计划(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二级学科)拟定待录取名单及递补名单(两份名单均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打印名单审核无误后由中心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研招办。研招办汇总审查各院所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形成拟录取名单,统一在校园网站公示。对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后,由本中心统一组织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后再进行导师-学生的双向选择和确认导师的工作。

关于递补名单: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若院所待录取名单中有考生提出放弃,则按院所递补名单排序先后,递次转为待录取,由中心通知考生并经学校再次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 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630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4. 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自行前往所在地三甲医院体检,检查血压、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内外科、空腹血糖、肝功、胸片等。2021430日前提交体检报告单的电子版或扫描PDF版至各招生院所指定的工作邮箱。未提交体检报告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体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5. 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6. 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公示拟录取名单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邮寄或送到研究生院思政办。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调剂复试与录取

我校中医药类专业(领域)总体上线生源充足,一般不接受校外调剂。调剂复试均需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操作。

六、其他

(一)关于培训与管理: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性,抵制不正之风,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本中心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关于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按照“三公开”要求,及时将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复试的具体要求与办法)、复试的结果在本中心网站公布。同时将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工作计划的电子版发送至研招办邮箱,由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本中心在复试结束并完成审核后,将尽快向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

(三)关于监督与申诉:本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逐步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并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委派专人,并设立专线(电话与邮箱)负责受理考生成绩复核、质疑、申诉等事宜,并按要求妥善处理。

申诉及受理程序:1.考生提出书面申诉→招生院所→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学科组形成书面报告→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学科组意见→书面回复考生。

2.考生提出书面申诉→学校信访部门受理→研招办→院招生院所→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学科组形成书面报告→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学科组意见→研招办→学校信访部门→书面回复考生。

科技创新中心申诉电话:020-36585479,监督电话:13600471422



科技创新中心

                                                                                                                                                                                                     20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