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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科技创新中心教授委员会章程(试行)
2020-01-07     (点击: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教授在科创中心团队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积极推动提高科创中心科研能力提升,为学校实现一流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添砖加瓦,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授委员会是科创中心学科与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规划、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术发展与评价、学风建设等事项的论证、决策机构。

第三条教授委员会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科创中心科研发展履行职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教授委员会由科创中心7-9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分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及秘书。秘书负责处理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等日常事务。

第五条教授委员会委员任期为4年。教授委员会委员出现工作调整或缺额,可按规定及时作相应的调整或补充。

第六条教授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科创中心办公室,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审议中心学科与专业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研和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第八条审议中心人才培养、教学计划方案等;

第九条审议中心教师教学、科研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审议中心教师职务晋升与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第十一条评定中心教学、科研成果和奖励;

第十二条审议中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处理教师学术不端相关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第十二条承担审议其它重大学术事项。

第四章委员资格

第十三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忠诚教育事业,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办事公正。

(二) 在职在岗,身体健康,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 关心本中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有参与议事的热情和能力。

(四) 工作在科创中心科研第一线,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业绩,在本学科学术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四条教授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担任委员:

(一) 工作变动或调离;

(二) 累计三次非正当理由缺席教授委员会会议;

(三) 有学术失范行为;

(四) 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教授委员会议事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六条教授委员会召开会议议事,由主任委员召集,到会人数达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第十七条教授委员会对讨论的议题要充分酝酿,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开会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

第十八条教授委员会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要事项实行票决制,赞成票数达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通过。所讨论和决定的议题要在超过到会委员的一半表示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向主任委员请假。

第二十条教授委员会委员要对会议所讨论涉密的议题,严守保密。

第二十一条讨论与教授委员会委员本人或亲属直接相关的议题,本人应回避。

第二十二条教授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与教授委员会表达个人意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成员及秘书名单经学校审核批准,并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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